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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开元年间,内河航运就极为发达。

        为保障航运业的持续发展,加强水运管理,朝廷设立了自上而下完备的水运事务管理和执法机构,从立法到执行到监察,可谓是三位一体!

        其中尚书省工部所属的“水部”,负责水流与舟楫航运的立法与行政审查。

        而直属于尚书省的独立机关“都水监”,是尚书省六部以外中央一级的专门水运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巡视水流、河堤、航运与津梁工作,而且大部分的监督与行政管理的任务也由都水监执行。

        中央派出的“水陆转运使司”或“诸道转运使司”,则是负责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监视官府漕运是否运行顺畅。

        但这些机构里面,有一个盲区,没有,或者说故意没有确定下来。

        那便是河道的关税,由谁来收取的问题。不同的州郡情况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令方重勇感觉诧异的是,大唐境内收河道关税,居然多半是所在地方州郡来办这件事。

        其实这也很好理解,因为如果是由水部与都水监来管这些事,则很容易跟地方州郡的民政产生严重冲突。而且中央直属,不可能派遣很多人去外放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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