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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被告王志豪确实有因己意中止之动作。

        第二,被告王民当时并非误抓,而是具备明显指向X地将被害人拉至身前,并非无意自保。

        第三,影像显示林采云於接刀後,具备完整、流畅且主动的刺击动作。

        这份证据,将直接击碎被告林采云不自主运动的谎言!”

        随後,法警将随身碟呈交法官。

        陆承骏冷冷地抛下最後一句:“证据会说话,被告的身T记忆,远b她的说词诚实。”

        邱建德拍桌起身,语气生y“审判长!我方强烈质疑该影像的证据能力。这份档案来源不明,其原始X、同一X皆未经确认。录影是否经过恶意剪接?其数位杂凑值是否与原件相符?在未经数位监识确认其完整X与真实X之前,这份影像仅属传闻证据,不具备证据资格,不应列入调查,更不得作为判断依据!”

        法官抬手示意双方肃静“关於证据能力的争议,本院稍後会进行裁定。书记官,先将辩护人双方的异议要旨录案。”法官转向陆承骏“第一辩护人,这份影像的来源为何?你是否有原件可供核对?”

        陆承骏神sE自若“审判长,第三辩护人的质疑并无根据。该影片来源的手机原件,案发第一时间已由警方依法扣押,并完成数位镜像存证,相关杂凑值均纪录於扣押笔录中,足以确保同一X与不可篡改X。该影像直接关联本案各被告的物理动态,对於厘清林采云所谓的被推与不自主运动至关重要。我方声请於审判期日进行慢速勘验,届时真相自明。”

        邱建德语气依旧强y“即便影像真实,镜头远近与拍摄角度也会造成视觉误差。我方认为单凭二维影像无法断定被告之主观犯意。我方声请传唤该录影民众到庭,针对拍摄当下的视觉盲区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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