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底有没有在听呀?」瞄我一眼。
「有,当然有,」我微笑:「你继续说。」
「除了一般刑法当中,触犯内乱罪、外患罪、妨害秩序罪、公共危险罪、伪造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及文书罪、杀人罪、妨害自由罪、抢夺强盗及海盗罪、恐吓及掳人勒赎罪、毁弃损坏罪等等,会有可能遭受军事审判之外,凡是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的,则完全没有机会抗辩,铁定军法伺候。」
「所以呢?那跟我们的两位主角有什麽关系?」
「我们这个国家很有趣,老以为军法可以处理一切的问题,甚至到了解严之後,以前遭受军事审判,可能有所冤屈的人也不能提出申诉。」
「有这种事?」我很纳闷。
阿金说:「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的第九条有这麽一个规定,戒严时期被判刑已经确定者,解严之後不得申诉。这也就是说,不管你以前被判刑是否公平,反正解严之後也没机会伸冤,那麽解不解严,其实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
不知道这麽长一串历史跟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有何关联,我只能简单地「噢」了一声,表示明白。
「在那个年代里,可以控制人民的法律有三大类,第一是戒严法,第二是动员勘乱,第三则是特别刑法,这三大类让军事审判介入民间案件,以致於发生了很多冤狱。可是你知不知道谁在执行这三类的法律,又是谁在监控着人民的生活?」
「警备总部?」其实我只听说过,这时候刚好搬出来。
「宾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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