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理看完报告。
「有没有办法确认谁建立了?」
「目前没有足够资讯。资料夹本身没有保留可直接辨认建立者的纪录。」
「能不能从电脑使用纪录查?」
「如果找到当年的工作电脑或系统备份,可能有机会。但这颗硬碟本身不足以确认操作者。」
林曜问:
「那我们现在能确定什麽?」
陈柏勳回答:
「能确定这颗旧硬碟保存了一套不同於警方原先备份媒体的资料夹结构。部分音讯档案有相似内容,但名称和档案状态不完全相同。另外,里存在一套A、B分类编号。」
「D-17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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