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突如其来的一句话,让全体股东都感觉到有些不对劲。

        双方可是死敌来着,在场的人谁不知道这件事情啊,在这个时候突然对死对头发表公开道歉的言论,这就有意思了。

        末了,天盛资本所在席位的陆鸣把桌上的会议话筒,说道:“在大会对就已通知的审议事项进行股东大会表决之前,我提议先对临时增加的一项议案优先进行投票表决。”

        此话一出,再次让除了安氏家族以外的全体出席的股东感到意外,突然在股东大会上临时增加的新的事项表决?

        又产生了新的变数了。

        就在这时,与会的一位股东代表提出了反对,他是汇景集团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汇景集团仍然还有0.83%的股份没有出完,这次也参与了大会表决。

        “反对!程序违规,我国《公司法》第102条明确要求股份公司在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审议事项作为会议通知的必备内容,并且明确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同理,股份公司也不得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临时增加议题,表决事项无效。”

        虽然没有超过1%的比例,但在股权分散的安氏集团也是实打实的大股东了,其他小股东很意外的是,这难道不应该是安氏家族的人跳出来反对?

        不过在看到反对方是汇景代理人的时候,又恍然大悟了,这是安氏集团一系的,那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外界还不知道双方已经翻脸了。

        在反对的声音出现之后,天盛资本这边,坐在陆鸣旁边的首席律师姚筠当即发言道:“反对无效。我国《公司法》同时也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只规定了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股东,没有规定必须要通知会议审议事项,亦没有要求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换言之,安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不禁止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增加议题和对增加的议题进行表决。”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