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资金一旦开始盈利,则次年起每年都要进行红利收益的15%进行分红,委托方在每年十一月份以内有且只有一次红利兑现的权利,可兑现部分红利,亦可兑现全部红利,选择不兑现红利则转至次年累积兑现全部红利。

        委托方在每年十一月份红利兑现窗口可以行使红利再投的权利,红利再投资金适用并遵循按本协议约定,同时红利再投资可免去超额业绩提成。

        【五、管理费用】

        认购费:必须一次性缴纳1%的认购费率,价外收取,即认购100万,认购费率1%,则需要汇入101万资金。

        赎回费:封闭期结束后即可接受赎回申请,赎回需要支付3%的费率,即赎回费=赎回资金×3%。

        管理费:每年需要缴纳受托资金的3.5%的管理费。

        红利提成费:在红利分配之前,需要提取利润的20%作为业绩报酬给管理人,此费用只在红利兑现或红利再投期间提取,形式上分为三种,按项目提取盈利的20%、按受托资金的全部盈利提取20%、按提出给投资人收益之外的超额盈利提取20%。

        ……

        双方协议审核花费了接近一小时,双方律师团队最终确认协议合同无误。

        陆鸣代表天盛资本以及林强代表朝云信托正式签署协议并且互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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