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他私心,合同出事的那天,她该被HR约谈,因为工作之失解除劳动合同,带着东西离开公司,永远不用再回来。
他原本可以有很多选择,在当时她那一批员工里随便选枚棋子的出来,然后与她擦肩而过,任由她和其他男人结婚,彼此唯一的交集就是那块栗子泥慕斯蛋糕和弄脏的西装外套。
商场无情,像她这样意外卷入纷争的,离开就是最好的结果,换座城市换份工作,很容易便能回到从前的生活轨迹。
可他忘不了她,又由于在名利场浸y太久,观念的根深蒂固,从来未想过“追求”二字的合理X。
收购公司,是靠尔虞我诈,是靠买。
不是靠喜欢。
决定也不是深思熟虑之后才做的,终审最后一天,合同会在几个人手里轮流传阅,最终由谁保存打印入库,完全是巧合。
冥冥之中,他选择了她。
作为理智的棋子,也作为感X的猎物。
巧合的是,她拿到了合同的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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