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林微微点了一下头,“当然可以。

        不过合同上必须加上,你们厂负责商品的研发和生产,并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付全部的责任。

        而我们只负责商品的宣传和推广。

        另外,再拟一份合同,写明我们这边有对该项目财务报表的审查和监控权。

        如果你方存在对产品以及财务报表造假行为,我方有权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并由你方对我方尝付十倍的罚金。”

        邓子休立刻拍板同意,“好,没问题,可以。”

        刘林的要求虽然是后加入的,但是内容却很合理。

        毕竟如果不允许他进行财务监督,那邓子休方一旦财务作假,刘林即便达到十倍,估计也只有赔偿的份了。

        而邓子休即便有财务作假的心思,也不可能不在这种时候答应他。

        毕竟这么多人看着呢,他要是不同意,就说明他这个人有问题了。

        不过大伙儿还是觉得,不管刘林加什么条件,都没用,该输还是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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