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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辟新财路就只能从有产者这里取利;

        而要从有产者这里取利,就不该强取豪夺,更不能自己执法犯法,那是真的毁弃根本,而是应该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夺取有产者最大、最快捷,却也最无耻的经济收入手段,以利出一孔的基本理念,纳为国政,让国家来赚这个钱;

        这个生意,或者说聚敛手段,只能是高利贷,那么想要快速、大量拓宽财政,就应该是让国家来取代这些有产者占据高利贷市场。

        而当时说到这个地步,赵玖和几位宰执立即就意识到了……自古以来就是那些套路,人王安石想的比他们早好几十年。

        于是,讨论立即又演变成了对《青苗法》的讨论。

        但是,还是那句话,《青苗法》作为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却不是那么简单的……一部分人,也就是赵官家一开始的时候了,还有张浚,跟眼前的陈康伯一样,坚持认为,《青苗法》的失败是触及到了有产者的核心利益,引来了有产者和旧党的联盟,所以失败是纯粹政治上的失败。

        眼下未必不能施行。

        而与此同时,几乎每个老成的务实官员都对此持坚决反对态度……吕好问、赵鼎、刘汲、李光,甚至包括如今职责在军事多些却又有着丰富地方执政经验的陈规,都坚决而明确的表达了态度,那就是《青苗法》的失败,跟法规本身是有直接关系。

        《青苗法》本身就是不行的。

        问题出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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