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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扬听说过黑狼帮有十大金刚,既然野狼是其中之一,那眼前的人自称老大,当然是其中最厉害的了。

        “我就没听说过不是吗?既然我能杀死一个野狼,未必就杀不死一个万云。”

        “小子,你很狂妄。”

        万云同那次袭击王扬的野狼不同,如果说野狼就像是一柄彪悍的开山巨斧,那么眼前的万云就是一把已然出鞘的利刃。它的剑身或者不够浮夸也不够光芒闪耀,但是那种深沉的内敛让人毫不怀疑它可以令任何一个对手瞬间毙命。

        王扬仔细打量了一眼万云。个字不高,皮肤黝黑,长相没有任何明显的特征,仿佛看了一眼就不会让人想起再看第二眼。

        这种情形让王扬猛然想起了自己接受过的训练,高大的男人对他们严厉的训话:最不引人注意的人也是你们最不可忽略的人。真正嗜血的敌人并非拿起武器在你面前生死相博的人,更多的时候,在机场、在商场、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一个其貌不扬的人和你擦身而过,你的身上很可能就多了一把匕首。这种敌人的可怕就在于你看了他一眼却根本无法形容出他的具体相貌。你在他的身上找不到任何一个标志性的特点,甚至你这次没死,下一次同他再擦肩而过的时候,一样无法认出这个人。

        收敛了自己所有特征的人,才是真正杀人不见血的利刃。

        王扬再次看向万云。他甚至无法从外貌上推断出其年龄,也找不出任何的特点。这个人给他的感觉就是无论将其放在何地,似乎都能很快的与背景融合为一体。

        但是王扬也知道,这种人若是放在战场之上,就是一台小型的绞肉机。

        “王扬,如果你肯乖乖束手就擒,也许我可以向上面求情饶你一命。你看怎么样?”万云说话语调很平,平的就像在阐述一件毫不起眼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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