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飞奔而去挑选食物时,向从已经寸步不离地跟上了我。很显然,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向从在某种方面与我还是臭味相投的。

        待我们坐下,程嘉尚用虎视眈眈地眼神瞄了向从许久。

        “吃饭就吃饭,贼眉鼠眼地干什么?”向从一开口,就能堵死人不偿命。

        程嘉尚早就习惯了向从对自己这幅态度,此时他也不恼,只嬉皮笑脸地看着她,“我只是在想,你是第一个和本少爷吃饭不施粉黛的女人。”

        我估摸着,以霸道总裁文的套路,此时程嘉尚时不时应该冷冰冰地甩出一句——女人,你成功地吸引了我的注意。

        但是很显然,在这段关系中,向从才是占主导地位的那一个。她抬了抬眼皮,淡声道,“怎么?”

        “不怎么不怎么,”程嘉尚摇头如捣蒜,巴结道,“天生丽质难自弃。”

        我一口凉白开含在口中,上不去又下不来,差点要喷射而出,好在霍笙正好抬起眼与我对视,我这才硬生生地将这口凉水吞回肚子里去。

        没办法,还是形象要紧,我可不想在霍笙面前变成活人喷泉。

        这家餐厅的食物非常美味,向从吃得尽兴,倒也不像出来时那样死气沉沉了,我这才松了一口气。其实向从有不少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她爽朗大气,从不会拘泥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我,虽然正努力尝试着向她靠拢,却也经常会有脆弱的时候。

        我记得自己曾与向从聊过这样的话题,我说或许是因为她身上有太多吸引我的方面,于是我们才成为了朋友。原来人与人之间建立友情也是需要互补的,若是性格太过相像,就没劲了。但是向从却对我的看法持保留意见,她说我在骨子里是与她一样的,只不过我经常纠结于一些不太重要的外物,这才让自己的心思变得不那么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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