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皇帝给郡主和萧艺赐婚时,朝臣还扯了一番皮,御史说罪不及出嫁女,赵晴已经被赐了婚,赵家长辈的罪过不该算到她头上,她和萧艺的亲事还能作数。
不过也有人说,婚礼没成,赵晴不算出嫁女,她是罪官之后,怎么能嫁入皇家,亲事当然应该作废。
总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皇帝裁决,说婚礼之上赵晴指着萧艺的鼻子骂,可见对这桩婚事很有不满,他就不强人所难了,让他们各自嫁娶。
这个命令下达后,皇帝立刻又说萧艺年纪不小,不能再拖了,他的外甥女朝瑰郡主正值妙龄,他有意聘作英王妃。
这下朝臣又有话说,同姓不婚,郡主和英王同为萧氏子女,如何能结亲,这不是乱伦嘛!
林国公立刻跳出来说可以让郡主改回林姓,这样就皆大欢喜了。
就有人说当年林家薄待郡主,先帝才让她姓萧,如今改回林姓,岂非违逆先帝遗旨?
那就姓白吧,跟她继父姓。
这下皇帝不同意,郡主和白家不和,她怎么可能改姓白。不过明面上的说法还是要搬出先帝的,郡主姓萧是先帝的意思,圣旨都还在公主府呢,这怎么能改?
然后朝臣就揪着同姓不婚这个梗不放,和皇帝扯起了皮。皇帝让元宝念了他收集来的消息,民间有不少同姓成婚的,只要不是同一支宗族的,或者同宗族里关系很远血缘淡薄的,同姓成婚并无大碍,官府都不管。那郡主怎么就不能和萧艺成亲了,他们虽然同属萧氏皇族,但按血缘来说是表兄妹,表兄妹亲上加亲不是很正常?
然后又有人说,表兄妹和堂兄妹按血缘亲疏来说是一样的,那为什么表兄妹能结亲堂兄妹不能呢?就是因为堂兄妹是同一宗族,自家人。郡主只是在家庭构造上来说和萧艺是表兄妹,按血缘和族谱,他们应该是堂兄妹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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