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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不符合常情常理,也不符合最高法关于强制执行中人道主义关怀的精神。毕竟要强制执行的是一条船,对船民而言不只是交通运输工具,也是船民的家。执行前都不通知下,就这么突然跑过来要查扣,甚至是带着驾驶员来的,要把船开走,让船主全家老小住哪儿?”

        如果有人欠债不还,法院要查抄人家的房子,首先要考虑到房子被查封之后被执行人有没有地方住,如果没地方住就不能轻易查封。

        从这个角度出发,云港法院来查扣人家的船确实有问题。

        何况那条船的所有权本就存在争议,人家从被告手里买下来在前,被告在跟银行贷款买新船在后,而且并没有用旧船抵押。

        想到这些,陈局觉得咸鱼既没做错也没说错,掐灭香烟问:“政F委许书记有没有联系过你?”

        “联系过。”

        “他怎么说?”

        “我据实汇报了,他说有些事不能摆到台面上。”

        陈局不解地问:“不能摆到台面上什么意思?”

        王文宏解释道:“首先,我们无权指责人家的桉子办的有瑕疵。再就是像云港中院不分青红皂白来强制执行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这可能跟法院的执法资源有限存在一定关系,尤其涉及到异地执行的桉件,他们没那个能力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习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能查封的先查封了再说。”

        “相当于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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