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前的报导上写着犯嫌为周姓少年。
周姓少年??
犯案时年仅十七岁??
犯案时间是八月二十四日晚间,正值暑假期间??
有些她认为不该在这时候想起的故事,蛮不讲理地浮上了心头。
徐俊曾说,周奂是在升高二那年的暑假申请退学,从此人间蒸发,两人再见面已经是五年之後。
根据刑法规定,非累犯的受刑人只要服刑期满刑度二分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要件,就能申请假释。十三年前那案子的被告被判处八年一月的有期徒刑,若在狱中表现良好且服刑满四年十五日以上,就符合申请假释的条件而能提前出狱。
她又想起了两人初次见面的那一晚。
当时,周奂拿着刀,告诉她,他杀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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