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初期,华资企业在港岛逐渐兴起发展,先后成立了几十家银行,带动了华资银行的兴起。由于当时港英一直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基本上对银行业务不加以监管,没有任何法例监管银行的创办,一时间银行数目激增,1948年高峰期时银行数目曾达143家。

        银行数目众多,又没有管制,导致银行的质量良莠不齐且无序竞争,银行挤兑时有发生。

        港岛银行业历经开埠以来100多年的无序发展特别是战后的恶性竞争局面后,催生了1948年《银行条例》。该条例的初始目的是保障公众存户的利益,避免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对于银行业的盲目扩张起到了极大抑制作用。随后一大批不符合《银行条例》规定的银行被淘汰,然而该条例并未规范银行竞争行为。

        盲目的存款价格战,导致资金成本上升,使得部分银行不得不过分集中投向收益高、风险高的投资和借贷项目上,而房地产就是其中之一。

        十年前地产行业受挫,银行再次遭到了挤兑,不少银行也被收购。

        1964年12月,港府宣布实施新版《银行条例》,对银行的做了诸多限制。条例发布不久的1965年1月,又爆发了一连串的银行挤兑、倒闭和被收购等风潮,港府决定冻结发放新的银行牌照。今年,港府又在《银行条例》中增加了银行股本、流动资产等监管内容,又要淘汰一批银行。”

        张忠华也知道了银行有多疯狂了。

        银行股东拿着储户的钱去投资自己家族或朋友的公司,这不是典型的挪用公款吗,这样随意挪用储户的钱,自然会流动储备资金不足,一但发生挤兑几次不破产就见鬼了。

        张忠华本以为港岛的股市制度不健全,没想到银行的制度更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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